2022年度衢州市
用人单位职工医保
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
2021年12月底前全市已参加职工医保的行业统筹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
用人单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用人单位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无需向医保经办机构另外报送纸质材料。
操作流程已为您整理好:
1.登录网报系统
①使用浏览器打开网页
②若无账号请点击注册创建新账号
③注册完毕或已有账号,点击单位登录
④填写单位账号密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⑤登录后点击进入单位网厅
2.进入申报模块
①点击参保单位服务中的更多服务
②点开左侧的网上经办,选择其中的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
3.单个申报
①点击员工列表右侧的工资申报按键
②确认人员信息无误后,在月平均工资栏位填入该员工月平均工资(此处的缴费基数范围是基于省平均工资计算给出的上下限,若低于该范围,则员工基数自动调整为最低基数;若高于该范围,则员工基数自动调整为最高基数。若有)
4.批量申报
①点击缴费申报与变更界面右侧的下载模板
②打开下载后的模板,填写红色必填项的职工信息
③填写完毕后保存,回到网厅的缴费申报与变更界面,点击批量导入。
④选择保存好的基数申报表格,点击打开
⑤确认人员信息及工资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⑥提交之后右侧会跳出查询详情列表,点击最下方的详情查询表格查询最近一次的申报情况
⑦若填写的人员身份信息有误,则会有相应提示。
①2021年12月底前全市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单位在职职工,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调整医保缴费基数,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②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申报2021年度职工工资收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③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④用人单位单位性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医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⑤医保经办机构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工资收入或其他异常情况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如实申报。如未如实申报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列为医保重点稽核对象,并将有关责任人列为严重失信人员。
企业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医保缴费工资申报吗?
不用申报!2021年12月底前全市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单位在职职工,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调整医保缴费基数,无需另行申报。
单位错过申报时间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申报而未及时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22年6月缴费基数的110%进行核定调整。
医保应申报的缴费工资是否与社保应申报的缴费工资计算规则一致?
是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申报2021年度职工工资收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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